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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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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9】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等1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18〕26号)精神和省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江南平台做好当前“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自查,经校“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事项

1.无故迟到或早退的;

2.在册,但不在岗上班的;

3.工作时间从事无关业务的聊天(网络或电话)、购物的;

4.工作时间玩游戏的;

5.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的工作的;

6.不认真落实学校和单位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7.不落实学校或单位研究决定,自行其事的;

8.岗位不清、职责不明,导致人浮于事的;

9.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

10.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11.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12.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的;

13.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14.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1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16.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的。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回头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或整改清单;建立督导检查组,开展经常性工作,并做好记录。

3.每月11日,26日填报“回头看”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第一责任人签字,加盖印章分别送党办校办、校纪委办备案。

4.对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未报告,但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或经学校督导检查组发现的,根据问题性质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举报平台:校园网首页左侧浮动条“作风建设意见平台”。

举报信箱:秦皇岛校区位于老楼南门右侧;开发区校区位于主楼北侧东门;昌黎校区1号办公楼门厅。

 

附件:《“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问题“回头看”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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