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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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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8-11】

各单位,各部门:

为积极落实省安委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冀教安[2017]21)要求,结合江南平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安全职责和任务,通过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要把安全职责逐级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隐患“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自即日起至10月底,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部门)所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安全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消除,对本部门确实无法自行解决或消除的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排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严防因隐患漏查或整改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三、方法步骤

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学校安全大检查从2017年8月 下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阶段(7月20日至8月15日)。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真正做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并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台帐管理系统”的要求,使用网格化系统,全面排查掌握、督促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科学分析和全面评估,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不漏项。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建筑物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防范等日常监管力度。

四、重点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1、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超市、饮用水安全;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烹调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制度等落实情况;食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实行准入制度,是否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以杜绝恶性竞争事件。(责任部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消防安全。校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安全出口标识等情况;对消防栓无水、灭火器过期等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责任部门:安全工作处)

3.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安全。对教学用房、图书馆、师生宿舍、食堂、实验室、众创空间等人群集中场所的电气、电路、应急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对围墙、厕所、水电暖设施、防雷设施及体育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修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排查安全隐患,保证其安全运行。(责任部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体育系及相关单位)

4.交通安全。加强对学校自有车辆和通勤车辆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车况、驾驶员表现与技术、营运公司资质、租赁协议签订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长办公室)

5.危化品安全。重点是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分析测试中心)

6.施工安全。对在建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检查。(责任部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7.宿舍安全。重点对私拉乱接电线、室内外电线连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私存管制刀具等现象予以制止或收缴。(责任部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处、各院系)

8.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暑假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叮咛家长做好学生放假在家期间的防溺水、防洪、防泥石流等安全教育工作;对暑期留校的学生,学生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院(系)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不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各院系)

9.警惕突发事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工作中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特别是本通知中所涉及的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任务,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帐认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各单位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kjsybw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