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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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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清明节将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秦纪办[2017]8号)精神,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确保文明、节俭、廉洁过好清明,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要强化教育引导

全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一重要节点,及时提醒党员干部要坚守道德高线,不逾纪律红线,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二 、要严格遵守纪律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别是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在祭扫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款物;

5.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个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问等活动,除执勤、值班、执法等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

三 、要加强监督检查

清明节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欢迎广大师生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8058540

电子邮箱:jiwei8540@126.com

中共江南平台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