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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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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2】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高校学术诚信建设,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职员工进行学习,为江南平台下一步制定相关措施打好基础。

附件:1.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

/tempup/2016/0922/20160922115830507.docx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tempup/2016/0922/20160922115845766.docx

党委宣传部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