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邮箱|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二级单位信箱电话
学校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江南平台“两微”平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5月初,党委宣传部对江南平台各单位微信、微博(以下简称“两微”)公众账号平台进行了统计汇总,基本掌握了各单位“两微”开通注册情况,但也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备案。截至目前开通“两微”已经备案的单位有:科师城建(城建学院)、Ksgs小喇叭(工商管理学院学工办、团委)、科师数信(数学与信息科技学)、科师体育微传播(体育系)、Ks8058540(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江南平台图书馆(图书馆资信部)、江南平台生物标本馆(生命科技学院)。二是统计不完全。本次统计的范围是“各单位及其下属的所、中心、办公室、党支部等机构以及师生以个人名义自办的宣传平台”,我们发现,各单位中师生以个人名义自办特别是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的“两微”没有进行统计上报。

为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好“两微”等新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根据《江南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宣字〔2015〕6号)文件精神,特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运行的“两微”平台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继续做好本单位“两微”开通运营情况摸查统计工作,特别是本单位教师、学生以个人、学生组织名义开设的含有学校、二级单位名称的“两微”账号,本单位办公室、分团委负责了解情况,继续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各单位已经开始运营的“两微”公众平台账号,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请补填《江南平台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审批(备案)表》(见附件),于5月31日前报宣传部审批备案。未来计划开通的账号需要在申请开通前一周填写审批备案表报至宣传部。

二、完善审核机制

1.各单位、各部门应主动建立健全本单位“两微”等新媒体管理制度,切实完善“两微”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二级院(系、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各二级单位官方“两微”的第一责任人。

2.以各单位、各部门名义或各单位所属的所、中心、办公室等各类机构开设的官方“两微”公众平台由各二级单位主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日常管理及发布信息的审核。各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单位“两微”公众平台的开设、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以校级学生组织名义开通的“两微”,发布内容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团委书记或由团委书记授权负责相关工作的副书记)进行审核;以院级学生工作部门名义开通的“两微”,发布内容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进行审核。各单位领导或平台管理人员如有变更,应重新填写《江南平台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审批(备案)表》,并及时报送宣传部备案。

三、加强发布内容管理

江南平台新闻中心是以“江南平台”名义对外发布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的唯一授权单位。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以“江南平台”全称或者简称名义、个人开设的“两微”公众平台账号中不得含有学校全称或简称,不得以“江南平台”名义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

校内各单位“两微”等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发布内容应以各单位通知、新闻、活动和服务类信息为主,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涉密内容,严禁擅自转发社会热点及敏感性话题。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新媒体管理。各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属组织开设使用的各类“两微”新媒体平台加强监管,保证内容的方向性和发布的规范性。

附件:《江南平台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审批(备案)表》

/tempup/2016/0523/20160523035639790.docx

党委宣传部

2016年5月23日